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耐火電纜槽盒(以下簡稱槽盒)的規格、分類、型號、要求和試驗方法。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中敷設1KV以下電纜的槽盒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應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 GB/T 700 碳素結構鋼 GB/T 912 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熱軋薄鋼板及鋼帶 GB/T 1720 漆膜附著力測定法 GB/T 1732 漆膜耐沖擊性測定法 GB/T 1740 漆膜耐濕熱測定法 GB/T 1764 漆膜厚度測定法 GB/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鹽霧性能的測定 GB 4208 外殼防護等級(IP代碼)(eqv IEC 529:1989) GB/T 4956 磁性金屬機體上非磁性覆蓋層厚度測定 磁性方法(eqv ISO 2178:1982) GB/T 5270—1985 金屬機體上的金屬覆蓋層(電沉積層和化學沉積層)附著強度試驗方法(eqv ISO 2819:1980) GB/T 6739 漆膜硬度鉛筆測定法 GB 8624—1997 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 GB 9969.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/T 9978—1999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GB 12441—1998飾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術條件 GB/T 14436 工業產品保證文件 總則 GB 14907—2002 鋼結構防火涂料 GA 160 不燃性無機復合板 CECS 31:91 鋼制電纜橋架工程設計規范
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 電纜橋架 cable supports system 由敷設電纜的主體部件(托盤|梯架或槽盒)的直線段、彎通、附件以及支、吊架等構成,用以支承電纜的具有連續的剛性結構系統的總稱。 3.2 槽盒 tray 電纜橋架中用于敷設電纜的主體部件,由無孔托盤和蓋板組成。 3.3 無孔托盤 cable tray system no hole in base area 由底板與側邊構成的槽形部件 3.4 耐火維持工作時間 fire-resistance keep work time 在標準溫升條件下進行耐火試驗,試驗開始至槽盒內敷設電纜所連接3A熔絲熔斷的時間。 3.5 附加荷載 additional load 耐火試驗時施加在槽盒上的荷載。其值為槽盒的額定荷載(除槽盒自重、施工、維修等活荷載)與試驗時敷設在槽盒內電纜自重的差值。 4 規格、分類、型號
4.1 規格 槽盒的規格通常以槽盒內部寬度與高度表示,其常用規格見表1。
表1 槽盒常用規格
寬 度 |
高 度 |
40 |
50 |
60 |
70 |
75 |
100 |
150 |
200 |
100 |
△ |
△ |
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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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 |
△ |
△ |
△ |
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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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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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 |
△ |
△ |
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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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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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 |
△ |
△ |
△ |
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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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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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 |
△ |
△ |
△ |
△ |
△ |
6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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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 |
△ |
△ |
△ |
△ |
8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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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 |
△ |
△ |
△ |
1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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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 |
△ |
△ |
12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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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 |
△ |
注:△表示常用規格。 |
4.2 分類 4.2.1 按槽盒的結構分類見表2。
表2 槽盒結構分類
4.2.2 按耐火性能分類見表3。
表3 耐火性能分類
耐火性能 |
Ⅰ級 |
Ⅱ級 |
Ⅲ級 |
耐火維持工作時間/min |
≥60 |
≥45 |
≥30 |
4.3 型號 4.3.1 代號
4.3.2 型號示例 例 1:槽盒結構型式為普通型,內部寬度為400mm,高度為150mm,耐火性能為I級的耐火電纜槽盒,型號表示為:NDCH—400×150 —P—I。 例 2:槽盒結構型式為夾芯式,內部寬度為600mm,高度為150mm,耐火性能為II級的耐火電纜槽盒,型號表示為:NDCH—600×150—FX—II。
5 要求
5.1 外觀要求 5.1.1 槽盒各部件表面應平整,不允許有裂紋、壓坑及明顯的凹凸、錘痕、毛刺缺陷。 5.1.2 槽盒的焊接表面應光滑,不允許有氣孔、夾渣、疏松等缺陷。 5.1.3 槽盒涂覆部件的防護層應均勻,不應有剝落、漏涂或流淌現象。
5.2 材料 5.2.1 槽盒采用冷軋鋼板制作時,其材質應符合GB/T 700、GB/T 912要求,板材的最小厚度應符合CECS 31:91的2.3.2的規定。 5.2.2 槽盒采用非金屬材料制作時,材料的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GA160的規定,其燃燒性能不應低于GB 8624—1997 B1級。 5.2.3 槽盒采用金屬和非金屬兩種材料制作時,材料的性能應符合本標準5.2.1和5.2.2的規定。 5.2.4 槽盒中所使用的夾芯材料,其燃燒性能不應低于GB 8624—1997 B1級。
5.3 涂覆要求 5.3.1 槽盒金屬部件表面應根據不同的工作環境進行鍍鋅、噴涂、涂漆等防護處理。 5.3.2 槽盒金屬部件采用熱浸鍍鋅防護時,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65μm;采用鍍鋅防護時,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2μm。 5.3.3 槽盒金屬部件采用熱固性粉末噴漆防護時,鍍鋅或磷化層厚度不應小于60μm。 5.3.4 槽盒金屬部件采用噴漆防護時,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μm。 5.3.5 槽盒金屬部件鍍鋅后再噴涂粉末或噴漆防護時,鍍鋅或磷化層厚度不應小于6μm,防護層總厚度不應小于60μm 。 5.3.6 當槽盒金屬部件表面涂覆鋼結構防火涂料時,涂料性能應符合GB 14907—2002中5.2的規定;涂覆飾面型防火涂料時,涂料性能應符合GB 12441—1998中4.3的規定。 5.3.7 槽盒金屬部件采用鍍鋅防護時,鍍層不應有剝離、起皮、凸起等現象。 5.3.8 槽盒盒部件采用噴涂粉末或噴漆防護時,防護層(不含防火涂料層)附著力不低于2級。并且滿足2級耐濕性和耐鹽霧性的要求。 5.3.9 槽盒金屬部件采用粉末噴漆防護時,防護層(不含防火涂料層)硬度不應低于H級。 5.3.10 槽盒金屬部件采用噴涂粉末或噴漆防護時,防護層(不含防火涂料層)抗沖擊性能應不低于3J。
5.4 承載能力 槽盒在承受額定均勻荷載時的最大撓度與其跨度之比應不大于1/200。 注:槽盒的額定均布荷載制造廠應技術文件中標明。
5.5 耐炎性能 槽盒的耐火性能應滿足:I級耐火維持工作時間≥60min,II級耐火維持工作時間≥45min,III級耐火維持工作時間≥30min。 5.6 防護等級 槽盒的防護等級室內使用時為IP40,室外IP44。
6 試驗方法
6.1 外觀 槽盒的外觀采用目測、手觸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驗。
6.2 材料 6.2.1 槽盒的中使用的金屬材料的厚度采用游標卡尺測量。測量點為槽盒端面兩側壁中間點及底部中間點3點,取其平均值,如圖1所示。
6.2.2 槽盒中使用的非金屬材料,其不燃性按GB 8624—1997中第4章進行檢驗,難燃性按GB 8624—1997中第5章進行檢驗;材料的物理力學性能按GA 160進行檢驗。若提供有效的檢驗報告可免檢。 6.3 涂覆性能 6.3.1 槽盒金屬部件采用鍍鋅防護的,鍍層厚度按GB/T 4956進行檢測;鍍層附著力按GB/T 5270—1985中1.8規定的劃線劃格法檢驗。 6.3.2 槽盒金屬部件采用噴涂粉末或噴漆防護時,防護層厚度、附著力、耐濕熱性、耐鹽霧性、硬度、耐沖擊性能分別按GB/T 1764、GB/T 1720、GB/T 1740、GB/T 1771、GB/T 6739、GB/T 1732進行檢驗。 6.3.3 槽盒金屬部件鍍鋅后再噴漆粉末或噴漆防護時,應按6.3.1和6.3.2進行檢驗。 6.3.4 當槽盒金屬部件涂刷鋼結構防火涂料時,涂料性能應按GB 14907—2002中第6章進行檢驗;涂刷飾面型防火涂料時,涂料性能按GB 12441進行檢驗。若提供有效的檢驗報告可免檢。 6.4 承載能力 槽盒的承載能力按CECS 31:91附錄二進行檢驗。 6.5 防護等級 槽盒的防護等級按GB 4208進行檢驗。
6.6 耐火性能 6.6.1試驗裝置 6.6.1.1 耐火試驗爐應符合GB/T 9978—1999中第4章的要求。 6.6.1.2 試驗變壓器 三相星形連接的電力變壓器,其在試驗電壓下的額定電流應不小于3A。變壓器的每一相應通過一只3A的熔絲與槽盒內敷設電纜相連接,并在必須接地中性回路中串入一只5A的熔絲。 6.6.1.3 快速熔斷器 RLS系列快速熔斷器,熔絲額定電流為3A和5A。 6.6.2 試驗條件 6.6.2.1 升溫條件應符合GB/T 9978—1999中5.1的要求。 6.6.2.2 壓力條件應符合GB/T 9978—1999中5.2a的要求。 6.6.2.3 受火條件。 槽盒為四面受火 注:監督檢驗時,可根據橋架的具體安裝情況決定槽盒幾面受火。 6.6.3 試件要求 6.6.3.1 試件的受火總長度不應小于4m,且至少應包含一個接頭。 6.6.3.2 試件中的連接件應與實際使用情況相符。 6.6.3.3 支承方式可采用柱或吊架支承,支承由試驗方提供,其高度應能使槽滿足四面受火的要求,并保證槽盒頂面與爐頂內側距離不小于150mm。 6.6.3.4 試驗用電纜應滿足: a) 動力電纜 1根額定電壓為600/1000 V聚氯乙烯絕緣、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:V V3×4+1×2.5 600/1000 V 1根額定電壓為600/1000 V聚氯乙烯絕緣、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:V V3×50+1×25 600/1000 V B) 控制電纜 1根額定電壓300/500 V聚氯乙烯絕緣、聚氯乙烯護套,總屏蔽電子計算機用電纜:DJYVP1×2×1.5 300/500 V 1根額定電壓300/500 V聚氯乙烯絕緣、聚氯乙烯護套控制電纜:KV V2×1.5 450/750 V
6.6.4 安裝 6.6.4.1 在試驗爐內安裝好柱或吊架支承,然后安裝槽盒兩端支承在試驗爐兩端支點上,安裝簡圖見圖2。 6.6.4.2 將試驗電纜敷設在槽盒內,電纜應伸出槽盒端適當長度,如圖3所示。 6.6.4.3將附加荷載均勻施加在試件上,加載點應避開試驗電纜。 6.6.4.4將槽盒蓋板蓋好,兩端用輕質不燃材料密封。把敷設電纜的兩端各100mm的有機材料剝去。電纜與變壓器連接的一端,對導電線芯作適當加工,以便進行電氣連接,另一端,應把線芯分開,以避免相互接觸。動力電纜按三相一地與變壓器連接,控制電纜兩相與變壓器連接,同時,槽盒中的金屬部件應拉地。并按圖4、圖5進行接線。
1——加熱爐; 2——槽盒; 3——試驗電纜。 圖5 控制電纜接線
6.6.5 試驗程序 6.6.5.1 試驗的開始與結束 將電纜通電,并調整試驗變壓器,使施加在試驗電纜上的電壓為其額定電壓。檢查加熱爐內熱電偶記錄下來的初始溫度,當耐火試驗爐中心溫度達到50°C時,所有測量儀表開始工作試驗開始。試驗期間應按6.6.5.2要求進行觀測。試驗過程中3A熔絲熔斷,試驗即可終止。若3A熔絲熔斷,但已達到預期要求,也可終止試驗。 6.6.5.2 測量與觀察 a) 試驗爐內溫度的測量 試驗爐內溫度應每隔1min測量一次并記錄。 b) 試驗爐內壓力的測量 試驗爐內壓力應每隔2min測量一次并記錄。 c) 耐火維持工作時間的測量 耐火試驗開始后,應隨時觀察3A熔絲情況,并記錄下3A熔絲熔斷的時間。 6.6.6 判定條件 若3A熔絲熔斷,發即表明該槽盒已不能維持其內部電纜繼續工作,此時即為槽盒的耐火維持工作時間。 7 檢驗規則
槽盒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、型式檢驗。 7.1出廠檢驗 7.1.1 檢驗項目為5.1、5.2、5.3,檢驗數量為每批量的2%,且不能少于2件。所檢項目全部合格方允許出廠。 7.1.2 出廠檢驗若有不合格項,允許返修后重新檢驗,直至滿足該項要求方可出廠。 7.2 型式檢驗 7.2.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。 a) 新產品投產前; b) 正式生產后,當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會影響產品質量時; c) 停產一年后,恢復生產時; d) 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。 7.2.2 檢驗項目為第5章的全部內容。 7.2.3 檢驗數量 對批量生產的同型號、同規格的產品基數不少于30件,樣品數量至少為2件。 7.3 判定原則 樣品各項性能經檢驗全部合格,該批產品判為型式檢驗合格;如5.2、5.3、5.4、5.5、5.6中任一項不合格,該批產品判為型式檢驗不合格。其他項不合格需重新送檢,對不合格項進行復驗,如復驗合格,該批產品 蘇州橋架判定為型式檢驗合格,如復驗仍不合格,該批產品判定為型式檢驗不合格。
8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 8.1 標志 應在槽盒明顯位置處,設有永久標牌,其內容如下: a) 產品名稱、型號 b) 生產日期、產品編號; c) 生產廠名稱、地址; d) 產品商標; e) 執行標準。 8.2 包裝 產品允許采用簡單包裝形式,并應隨產品提供如下文件資料: a) 產品合格證書,按GB/T 14436 要求編寫; b) 產品說明書,按GB9969.1要求編寫; c) 產品安裝圖; d) 零部件及附件清單; 應把上述資料裝入防水袋中。 8.3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放置應平穩,捆綁應牢固,避免因行車碰撞損壞包裝,裝卸時要輕抬輕放,嚴格避免磕、摔、撬等行為,防止機械變形損壞產品,影響安裝使用。 8.4 貯存 產品應防止潮濕,貯存在通風、干燥、有遮蓋的場所,應分類、分層堆放,層間有隔墊,并應與有腐蝕性氣體隔離。 |